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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发布时间:2009-08-07 11:51:32


    一、信访包案的范围

    领导信访包案的范围:主管或分管部门发生的当事人越级进京、赴省上访、到市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和重复上访,以及其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二、信访包案的要求

    领导干部对信访包案要严格按照“六包一保”(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保信访人疏导和稳控)的要求,一包到底,直到问题解决、群众稳定为止。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一般信访案件应当在30日内办结,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应当在60日内办结。办理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领导干部包案的信访案件,在处理期间或处理之后,出现越级上访的,由包案领导负责向上级接访部门解释并领回上访人。

    三、信访包案的具体做法

   (一)领导包案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它领导协同抓,庭室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对进京、赴省、到市的集体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凡确定由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五)院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六)院长对分管院领导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

    对符合结案条件,可做结案处理的信访案件,信访包案的领导应当负责督促具体的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将案件办理的完整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五、信访包案的奖惩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把领导信访包案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凡未按要求办结信访案件的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根据地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立案庭对领导干部信访包案情况将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信访条例》等行政法规,追究包案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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