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准备 1、由信访接待员和内勤在听证日之前一周,通知双方当事人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所需准备的材料。
2、由分管院领导安排听证会的合议庭成员,并确定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3、合议庭成员在听证会之前应熟悉申诉(申请再审)材料,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听证会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代理人是否到达,宣布听证会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今天在此就××(当事人)××(案由)一案的申诉举行公开听证”。
3、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手续。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听证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5、申诉人发表申诉意见并举证。
6、被申诉人答辩并举证。
7、在听证过程中,合议庭应注意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申诉的主要理由阐述和举证;合议庭应针对申诉理由重点审查程序问题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8、听证时,合议庭可以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经合议庭同意也可以就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询问对方。
9、听证会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听取申诉方单方申诉,也可以双方同时参加听证。
10、申诉方不按听证到庭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申诉;被申诉方不到庭的不影响听证。
11、审判长在征求其它合议庭成员意见后,宣布休会评议。
12、合议庭在必要时可在休会时向原承办法官询问。
三、宣布听证结果
根据听证和合议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下列情形之一产生合庭庭意见:
1、申诉无理的,通知驳回申诉。
2、申诉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建议决定再审。
3、需进一步审查的,决定调卷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再决定驳回申诉或建议立案再审。
四、审判长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