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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09-08-07 11:53:53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了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密切审判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院长接待日是院领导与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来信来访日。

    二、院长接待日的主要职责:

    接待来信来访,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和意见;耐心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其它有关问题;做好法制宣传和信访当事人服判、息诉、教育工作。

    三、接待工作要求:

    1、把接待日工作作为了解群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管道,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审判工作信息的“窗口”,以尽人民公仆的应尽职责。

    2、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院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群众了解和参与,确保领导接访公开透明。

    四、接待日时间:每月的15日、30日为院长接待日,每周星期一、星期五为其他院领导接待日轮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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