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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发布时间:2009-08-10 10:27:36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

    1、房产权证明(包括买卖合同);

    2、房产变迁时的有关证据;

    3、对土地或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的有关证据;

    4、有关的图纸或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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