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我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已有原则性的规定,它是指法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选择正常的动机和目的,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要求法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措施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文结合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内涵和要求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一、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内涵
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新时期的法官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在思想行为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自重。即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求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法官不是公众人物,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掌握着经济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归属等裁判大权。法官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因此,社会对法官有着较高的要求。要求法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第二、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
第三、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方面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另一方面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该得到的好处,不超越规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再一方面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第四、自制。即克制自己。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不仅会遇到外部的困难和干扰,而且还会碰到内心的障碍。要排除自己的内心障碍,就要求法官有自制的力量。法官必须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感,不管情况多么复杂,都不能把它表现出来,从而避免他人的影响和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比如法官在发表言论和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价。也就是说,法官在思考处理问题时,应尽可能地排除感情的因素,做到中立、平等、透明、独立、文明,这种司法理念和自我控制力,也是法官必须具有的意志品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难以设想审判和执行任务的完成。另外,法官在从事职务外的活动中,应不参与经商、炒股、搞第二职业,应谨慎交友,不在不应讨论案件的地方谈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向无关人员(含家属、子女)泄露案情,从而使公众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自励。就是要时刻勉励自己。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向优秀法官和先进模范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是要树立现代职业道德理念。就是要用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自觉抵御歪风邪气。要用爱心对待工作,用信心树立自我,用精心耕耘乐土,用静心钻研业务,用安心面对生活。要热爱审判和执行事业,乐于审判和执行事业,献身审判和执行事业,富有敬业创新精神,淡薄名利、公正司法。三是要树立现代社会公德理念。法官要认识到自己的自律表率作用不仅公众看在眼里,而且在同事之间、亲朋好友之间、邻里之间都起着表率、楷模的作用。因此,法官应当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率先垂范。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使自己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感情,正直、无私、富于自我牺牲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二、新时期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
胡锦涛同志曾强调指出:“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当前,人民法官如何廉洁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当好以下“七种人”。
第一、必须是一个守得住清贫的人。“廉生威,贪生腐”。法官要守得住清贫。当前,对于司法体系而言,维系廉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法官享有较高的尊荣。而这方面,我们的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在法官保障制度方面。法官经济收入与同样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相去甚远。在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法官甚至可能几个月领不到工资。在我国现实国情不允许“高薪养廉”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培养自己耐得住清贫的美德。吉鸿昌将军的父亲临终时瞩咐吉将军:“当官即不许发财”的大仁大义气节;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警句,无不成为历代清官廉吏的座右铭。可在新时期,我们有极少数法官却经不住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在金钱面前,心理失衡,守不住清贫。而如果守不住清贫,就会产生攀比心里,更有个别法官开始“敬钱”而不“敬法”。也导致有些人官司在即,金钱开道,用金钱来换取法律。“敬法”还是“敬钱”,是判断是“清官”还是“贪官”的标准。廉而生威,贪而致腐,法之天平,容不得半个金钱法码,否则,天平就会倾斜,法的尊严,法官形象甚至人格也随其倾之殆尽!此所谓“取半文,不值半文”之道理所在。因此,我们要牢记“俭以养德”的古训,时刻律己、修身,守住清贫,绝对不能让想拉法官下水、想钻法律空子人的阴谋得逞。
第二、必须是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风起于青萍之未”。法官要经得住诱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腐朽的思想也开始诱惑着法官的心灵。在攀比、享乐思想驱使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在锦衣玉食、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极少数法官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私欲膨胀,心有旁骛、目迷五色,人生价值观发生扭曲,从而跌进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泥坑。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的巨大变革促使我国的法制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剧烈变化,同时也不断地对工作在司法战线前沿的法官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在人治的社会中,是社会在诱导人们去腐化堕落。是社会的构成要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政府组成及运作的方式等等这一切在诱惑人们走向人格堕落的深渊!而在法治的社会中,是制度在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可在依法治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的今天,“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因此,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在各种诱惑面前都不得越“雷池”半步,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三,必须是一个熬得住艰苦的人。“艰难困苦玉汝成”。法官要熬得住艰苦。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古有孔子困顿多难,留下了经典之作;左丘明瞎了眼睛,写出了《春秋》巨著;司马迁受腐刑,写出了历史巨著《史记》;屈原被流放,写出了《离骚》等等。而我们有的法官就缺乏这个辩证思考,不懂得“能受天磨真铁汉”的道理。有的思想和观念上出现了一些误区,如把艰苦奋斗看作“寒酸”,叫做“思想守旧”,把奢侈浪费、大手大脚叫做“思想解放”、“有魄力”、“有开拓精神”;还有的认为,过去艰苦奋斗光荣,受人尊敬,现在艰苦奋斗是“傻瓜”,被人瞧不起等。党的十六大胜利闭幕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同志考察的第一站就是革命圣地--西柏坡。在西柏坡,胡锦涛同志发表了“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这“两个务必”集中回答了共产党人如何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当然,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官要熬得住艰苦,主要是指工作上和思想上的艰苦。它要求人们正视困难,坚持和发扬吃苦耐劳、负重前进的精神。中国传统文化也要求法官在个人物质享受、生活待遇方面,要“安于贫而乐于道”,清淡简朴,知足常乐,低标准要求;而在工作中,则要自强不息,永不满足,高标准要求。
第四,必须是一个顶得住歪风的人。法官要顶得住歪风。一位有良知的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要有压得住一切歪风邪气的浩然正气。因为法官,肩扛天平,头戴国徽,代表着一种正义和进步的力量。如果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不加抵制甚至同流合污,实在背离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当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法官也不例外。由于法官所拥有的特殊职权,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往往成为不正之风的焦点。因此,作为法官,对于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要学会讲道理,讲法理;对于居心叵测当事人的歪风邪气,要敢于揭露,要憎爱分明;也只有在与歪风邪气的斗争中,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才会对各种不正之风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才会面对钱、财、酒、色的诱惑,做到眼不馋、口不贪、手不沾。总之,法官要有抵制歪风邪气的自控能力,做到面对请客送礼不开口子,面对亲朋求情不给面子,面对权势压力 不留路子,只有憎爱分明,有正义感,才能顶住各种歪风。
第五,必须是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小德不修,大德焉存”。。法官要管得住小节。法官的大节如何,往往在日常小节上都会有所体现,大节的培养往往也是从一个个小节开始的。象刘胡兰、方志敏、江姐等革命先烈,均能在敌人的屠刀面前凛然傲立,视死如归;在关键时刻舍生取义,挺身而出。他们的大节都是在长期的培养、教育和实践中,从小节开始慢慢锤炼而成的,没有一个是凭一时冲动而成为英雄的。近几年来,我国法院极少数法官的腐败,也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凡锒铛入狱的法官,没有一个原来就是坏人的,有些还曾经辉煌过,其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无一例外都是从丧失小节开始乃至失去大节的。所以,作为法官,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小节”改起,“小节不可失,小节不下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使自己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成为一个经得住历史考验和人民评判的人。
第六,必须是一个受得住委屈的人。“事修而谤兴,德高则毁来”。法官要受得住委曲。作为一名法官,永远处在矛盾的焦点。一方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败诉一方当事人总对你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总认为你裁判的不公正,对你不满意,有时还会故意纠缠,甚至制造流言蜚语,对你进行诋毁污辱,使你倍感委屈难堪。另一方面,法官还有一种委曲,就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委屈,这种委曲既包括领导对你不理解、不重视,乃至错误地批评和处分,也包括同事之间的误会,亲朋好友的埋怨,或者是有些品德较差的人对你不公正的评头品足。可以说,这些情况每一位法官都经历过。这个时候,作为法官,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曲。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地无私天地宽;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要“宰相肚里能撑船”。至于来自于组织上、领导上的误会和不了解,甚至是错误的处理,毛泽东、邓小平两位伟人在无数次坎坷、曲折面前表现出的伟大胸襟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其实,误会、诋毁、怀疑最终都会消除,错误处分可以申辩,也终会解除,关键是要自信,要受得住委曲,不能因一时的委曲而怨声载道,消极沉沦。在误会面前,法官要胸襟坦荡;在挫折面前,法官更要有无私、达观的坚强意志。只有受得住委曲的法官,才能真正地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第七,必须是一个耐得住寂寞和孤独的人。法官没有必要去做一个孓然一身,与世隔绝的隐士,但也决不能混同世人,追逐名利,在世俗中沉沦,法官应该敢于面对职务带来的寂寞与孤独。对法官来说,孤独与寂寞不仅是一种生存状态,一种职务需要和角色责任,而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适度的孤独和寂寞,会使法官与世人保持距离,独立思考,独立思考,居中裁判,免受外界的影响,永远使自己处在中立者的位置,会使法官远离世俗,摆脱名利困扰,忠诚奉法,全身心追求公平与正义,会使法官面对物欲而神安气定,让不正之风望而却步,无机可乘,会使法官有精力学习法律业务,钻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领略法治文明的美妙,会使法官保持一份神圣与威严,保持令公众信赖与敬仰的良好形象。法官的寂寞和孤独是一种职业道德约束,是对自己业外私生活的一种规范。要在一定程度上远离喧器的人群,谨慎出入社交场合,减少应酬,甚至与亲朋好友保持距离,以免产生“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尴尬,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要约束自己的生活方式,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和声色犬马,有损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形象的事不做,独善其身,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动,不为威武所屈,保持一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精神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