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4 11:14:45
本院受理邓珍浓诉你及张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公告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向左斌
联系电话:1397449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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