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4 11:17:02
本院受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张武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向左斌
电话:13974493301
邮寄样报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4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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