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再现感人一幕,申请执行人陈菊莲的丈夫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得79286.00元执行款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真没想到武陵源法院的执行效率这么高!四天就执行完毕,不愧是武陵源景区的保护神,真心为民的好法院,谢谢你们!”。 2007年4月14日,株洲藉游客陈菊莲在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景区十里画廊景点游览时不慎被正在营运的单轨游览电车撞伤,伤情治愈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2008年5月22日陈菊莲诉至武陵源法院。2009年4月27日,武陵源法院判令:游览电车经营单位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68681.59元,组团社株洲市交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16507.46元,地接社湖南天园国旅张家界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10604.46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三赔偿义务人均未按期自觉履行,2009年7月20日,陈菊莲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该案执行工作,武陵源法院院长甄建棠高度重视,对执行局提出,申请执行人既是年迈多病的残疾人,又是在张家界景区游览中受的伤,涉及到游客合法权利的兑现问题,要站在“保民生”的高度,加大执行力度,优先执行,重点执行,切实维护好游客的合法权利。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调查案情,针对该案的特点,决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先将案件信息上网,向全社会公布,再通过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逐个向三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宣传法律政策,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慑于法律的威严和网络媒体的监督,被执行人株洲市交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执行通知后的当天就将16507.46元赔偿款主动送到陈菊莲家里,另两被执行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天园国旅张家界旅行社有限公司也都在法院执行通知规定的5日内将全部赔偿款汇入执行法院账户。
当远在株洲的申请执行人陈菊莲接到执行法官打来的领取执行款电话时,陈菊莲被执行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当即承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还表示武陵源景区有这么好的保护神,今后还会来武陵源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