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五百多里将51500元执行款及3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常德地区桃源县余家坪乡高位截肢残疾申请人刘立斌手中,刘立斌及家人感动不已,刘立斌深有感触的说:“通过这个案子,我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看到了人生新的希望!”。 九年前,刘立斌刚满20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一场车祸夺去了他的左腿,不得已高位截肢,法医评定为五级伤残。2001年3月30日,武陵源法院判决肇事者邓克举赔偿刘立斌各项经济损失155606.95元。
2001年6月2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欠缺偿债能力,通过执行法官几年的不懈努力,截止2008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总共只履行52270元,尚欠103336.95元未兑现。
在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把这个案件作为“六类”重点积案中的重点予以清理。该院派出精兵强将主攻该案。新的执行法官阅卷后调整工作思路,执行法官不分白天黑夜地多次上门给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反复做思想工作,动员他的亲属帮忙想办法。与此同时,也把被执行人的现状和态度通报该申请执行人刘立斌。由于工作做得细致到位,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刘立斌的理解,刘立斌的母亲专程来到武陵源法院,看到邓克举的伤残等级比自己儿子的伤残等级还高一级,当即表示只要邓克举履行得及时,可以放弃部分权利。执行法官借机反复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2009年7月16日,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邓克举一次性赔付50000元,剩余53336元,刘立斌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邓克举从亲戚手里借得50000元钱后交到执行法官手里。
与此同时,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残疾人,生活都确有困难,都属弱势群体,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武陵源法院院长甄建堂决定对双方当事人都予以适当救助,给予申请执行人刘立斌3000元司法救助金,给予被执行人邓克举减免7000元案件受理费,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关怀。
执行法官担心刘立斌母亲年岁已高,加上路途遥远,携带现金回家不安全,怕遇到小偷,又派车护送其回家,将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当面交与刘立斌。刘立斌及家人对此万分感激,连称“党是人民的党,党领导的法院是真正的人民法院!”。
该院执行局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保障民生,对弱势申请人,尤其是“六类”清积重点案件,始终贯彻人文执行、便捷执行、和谐执行、上门执行的原则。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执结农民工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涉及民生类案件28件,件件和解执行,件件将执行款上门送交给弱势申请人手中。该院执行局从细微处体现司法为民情,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正内涵!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