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武陵源区法院|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审务公开| 执行天地| 信息公开| 法院文化| 司法为民| 裁判文书| 魅力武陵源

 

联动机制显威力 八案一日尽执结

武陵源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一日和解执结八案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09-09-16 08:21:15


    9月14日,申请执行人湖南众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柏莹从张家界市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取287223元的案款支票时,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有了这笔执行款,我们公司就有救了,是法院帮我们渡过了难关,你们是企业的保护神,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

    2007年4月18日,谭毅、杨军武、吴远富等八人在购车于武陵源城区从事公交营运时,因资金不足,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借款66000余元。在众信公司担保下,谭毅等八人购车后登记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景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名下进行城区公交营运。贷款到期后,谭毅等八人均未按期归还。 银行在2008年5月至12月期间直接从担保人众信公司账户上扣划了52万余元用于还贷。担保人众信公司多次追偿未果,遂将谭毅、杨军武、吴远富等八名债务人及景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2009年7月9日,在法院主持下,该八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景源公司在2009年7月30日前代谭毅等八人偿付众信公司522223.29元经济损失。到期后,景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2009年8月3日,众信公司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八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众信公司受金融危机大环境影响,经营很不景气,因欠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的部分购车货款正面临着被取消湖南地区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只好来到武陵源紧急追债。景源公司对众信公司两年前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表明因公司经营亏损,暂时缺乏履行能力,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发现景源公司在武陵源区城管局尚有3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未领取,但依照被执行人景源公司与武陵源区城管局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的约定,每年只能支取6万元。执行法官核实后立即对这38万元履约保证金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向院长甄建堂作了汇报,当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甄院长亲自带领执行法官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常务副区长郑圣春和主管城建的副区长向绪杰了解情况后,表示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准允被执行人景源公司从履约保证金中暂借20万元用于清偿这笔债务。20万元到帐后,执行法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于9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众信公司同意景源公司为其八件担保合同案先行抵付贷款保证金240000元,剩余282223.29元,景源公司定于2009年9月14日付清;众信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月14日,景源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积极筹集82223.29元资金,按时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众信公司领得282223.29元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这八件总标的达522223.29元的担保合同案件在政府支持下,一日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 邮编:417400 电话:5618287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