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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遭遇老板“躲猫猫” 法官为民果断保全终兑现

---武陵源法院年关为14位民工追回血汗钱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唐亮 雷清波  发布时间:2010-02-07 15:18:52







民工喜领血汗钱


    2月5日,当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从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得15000元的血汗钱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去了。

    2009年,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先后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大宅门酒店五谷草堂餐厅务工,餐厅经营者朱建华拖欠他们共计46059元的工资时间长达五个多月之久。2009年12月,朱建华的承包期即将满期,因欠债较多,突然关门停业不辞而别,与民工们玩起了“躲猫猫”。眼看到了年关,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了着落,民工们在绝望之余,只好来到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2010年2月2日,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武陵源法院经审查,发现大宅门酒店老板康桂英在发包该酒店五谷草堂餐厅时向承包人任振军收取了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任振军将该餐厅转包给朱建华时收了朱建华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让民工们能尽快领回幸苦钱、血汗钱回家过年,武陵源法院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直接从康桂英手里将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提取。保全措施采取后,鉴于直接拖欠民工工资的老板朱建华下落不明,法官只好耐心地做任振军、康桂英等人的思想工作。2010年2月4日,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与任振军、康桂英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朱建华所欠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工资46059元,由康桂英给任振军借支15000元,任振军从收取的合同保证金中分两期代为付清,第一期定于2010年2月5日付15000元,余下部分定于2010年8月31日前付清。2月5日,执行法官将15000元工钱分别发放到沈瑰丽等十四名农民工手里。民工们拿到拖欠达半年之久的血汗钱时,脸上终于露出了憨厚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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