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应申请人毛腊浓的申请,依法提取了被申请人李高超银行卡上的现金7000元,并转到执行局账户上。
2008年1月6日上午8时50分左右,毛腊浓持银行卡到武陵源建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未能正常取出现钞。毛随即拨打张贴在取款机左侧“告示”上的电话,并按照电话提示在取款机上进行了操作,结果将自己卡上的7000元现金转到一个以“河南籍男子李高超”名字在广西建设银行开户的银行卡上。恰巧此时,武陵源建行值班主管谷秀芳发现毛边打电话边操作,情况不对。遂上前了解情况,并立即给行领导紧急汇报。建行领导当机立断将“李高超”卡上的现金进行了临时冻结。现银行冻结期已过,李高超随时可能取走这笔现金。2009年4月29日,毛腊浓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果断下发裁定,执行局迅速出动,将“李高超”卡上的现金7000元予以提存并转到法院执行账户。日前,该案已进入审理程序,这笔误入他人陷阱的存款有望重归原主。
笔者提醒市民,在使用银行卡时,应防止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外泄,不要随意透露信用卡卡号、密码、等信息。遇到与信用卡有关的不明短信和电话提示时,应及时拨打正规银行客服电话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