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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七年不还贷 执行和解一朝清

----武陵源法院和解执结一涉金融积案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0-05-10 16:56:46




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5月7日,当申请执行人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作人员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接过一张120万元的执行款支票时,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你们为我社执行回这笔大额贷款,你们是金融安全的真正保护神!”。

    2002年5月20日,谷某、何某夫妇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共同向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本息。贷款到期后,夫妇俩只归还50万元本金,尚欠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多年未予归还。2009年11月16日,武陵源法院依法判令谷某、何某夫妇给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夫妇俩仍不予归还。2009年12月21日,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院长甄建棠高度重视,指示执行法官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不良贷款清收难题,增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好我区金融部门的正常经营秩序。执行法官一方面向俩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同时还多次上门做俩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可俩被执行人仍不予理睬。

    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先向各商业银行、房地产及车管等部门查询,均没有发现足额的可供执行财产,后从工商管理部门得知被执行人谷某在深圳京通置业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武陵源国际度假酒店股权转让款未领取。执行法官立即奔赴深圳,对被执行人谷某的该笔预期收益采取了冻结措施。俩被执行人这才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并要求申请执行人适当减免利息及迟延履行金。2010年5月6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谷某、何某夫妇定于2010年5月6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万元,其余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申请执行人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当天,被执行人谷某依约将120万元现金汇入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这笔逾期七年之久的贷款终于一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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