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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中案 “三调联动”尽化解

--武陵源法院建党日和解执结一复杂离婚案

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0-07-01 15:52:47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唐祚家主持调解




执行联席会议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7月1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当执行法官一手将房屋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手里,一手把70000元经济补偿金付给被执行人刘某时,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深表谢意。至此,一桩复杂的离婚案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这也是武陵源法院的执行法官给党的生日献上的又一份厚礼!

    1995年,来自湖北省的女青年刘某与武陵源某单位的唐某经人介绍而恋爱,1999年双方登记结婚,2000年7月,儿子出生。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打闹。 2009年唐某起诉离婚,2009年7月8日,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民事调解协议:1、小孩由唐某抚养,唐某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2、共同住房一套归小孩所有,产权存续期间唐某享有居住使用权;3、唐某给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万元;4、共同债务由唐某偿还。协议生效后,唐某给刘某支付10000元后以经济困难为由不予履行,刘某因未得到全部经济补偿金而拒不让出房子。

    2010年4月7日,唐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刘某搬出房子。刘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既然房子归小孩所有,父母双方都有使用居住权,拒不搬出,另提出唐某尚欠经济补偿金50000元,离婚后唐某未尽小孩抚养义务,要求唐某支付小孩抚养费。

    执行法官鉴于该案的复杂性,没有简单地采取执行措施,而是数十次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很固执,互不相让,思想工作没有进展。唐某住房心切,擅自强行进入房子,换了门锁,并将刘某私人财物搬出,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撕扭打架,当地公安派出所出警协调未果。6月25日,唐某再次强行进入房子要求刘某让出房屋,刘某拒不搬出,甚至以死相争,派出所再次出警,刘某称有几千元左右的货物丢失,要求唐某赔偿。

    该案的执行引起武陵源法院院长甄建棠的高度重视,亲自参加执行局案情分析会,针对该案案情,指示执行法官以思想工作为主,注意执行方式方法,决不能再让双方矛盾激化,严防发生民转刑事件。同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启动“三调联动”程序。2010年6月28日,在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唐祚家的主持下,召集有法院、公安、妇联及双方当事人父母、亲友等参加的执行联席会议,会上,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各自的诉求,与会人员从情、理、法几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合理的诉求予以肯定,对不合理诉求分别予以说明,同时运用发生在身边的事例和典故劝说双方当事人以孩子为重互谅互让、尽弃前嫌。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唐某在7月1日前一次性给刘某付清经济补偿金50000元,另给刘某补偿小孩生活费等费用20000元;2、刘某在7月1日前自行搬出房子;3、双方近期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权债务互相原谅,互不追究。

    6月29日,唐某将70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7月1日,刘某自动搬走了属于她自己的所有物品并将房子钥匙交出。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文章出处:武陵源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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