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双目失明申请执行人叶家胜的妻子从武陵源法院领得3443元司法救助金时,眼含感激的热泪,向该院院长甄建棠深深鞠了一躬! 2004年5月7日,叶家胜与赵先军因牛吃庄稼发生互殴,叶家胜左眼被赵先军用石头砸伤,经鉴定,构成重伤。2004年9月1日,武陵源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赵先军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叶家胜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443元。
2004年10月20日,叶家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先军服刑期满后,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家里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家胜本来就右眼失明,被打后,就双目失明了,终身残疾,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一家四人,只好靠患有心脏病的妻子在附近做小工养家糊口。为解决叶家胜实际困难,执行法官该案的基本案情及叶家胜的境况向院长甄建棠做了汇报,甄院长当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叶家胜司法救助金3443元。
这件长达6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最终得以圆满结案,当事人满意了,执行法官也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