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傍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灯火通明,执行法官李松儒正在主持一起拖欠货款案的执行协调会,晚上9时许,申请执行人唐承勇与被执行人宋政平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宋政平当场将拖欠十年之久的猪仔款3000元付给了唐承勇,唐承勇表示自愿放弃货款零头316元。李法官送走握手言和的双方当事人后,疲惫的脸上才露出轻松的笑容。 2000年,宋政平赊购唐承勇价值4316元的小猪仔14头,支付1000元货款后,因发现猪仔有病,双方发生纠纷,不久后,宋政平南下务工,下落不明。唐承勇只好向法院起诉,2004年4月12日,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宋政平支付唐承勇猪仔款3316元。
2004年7月16日,唐承勇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宋政平长期在外务工,找不到人,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又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唐承勇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只好依法终结。2010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唐承勇发现宋政平回到家中,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2日,执行法官晚上突袭,终于在被执行人宋政平家里将躲债十年的宋政平擒获,并将其带回法院做执行协调工作。当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