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再现感人一幕:当被执行人张家界亘立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敏将16000元生活费、经济补偿金交到两位申请执行人李某、邓某手中时,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法官为民司法的工作责任心深表谢意。 2006年6月,李某、邓某入职到张家界亘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务工,2008年6月,因酒店对餐饮部进行装修而对李某、邓某宣布放假,放假期间,酒店未给李某、邓某支付生活费,2009年7月,李某、邓某要求上班,酒店因任然没有装修完毕而口头通知两人解除劳动关系。二人要求酒店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未果,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1月25日,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张家界亘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0456元,支付邓某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等费用7781元。酒店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2010年5月14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生效后,酒店未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义务,2010年6月8日,李某、邓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从立足于服务武陵源旅游经济大局出发,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先吃透案情,能动司法。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又要引导、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互利共存,共赢发展,最终达到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的。按照这一执行方案,2010年7月7日,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执行协调会,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家界亘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8日一次性给李某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000元,给邓某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000元,其余部分两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这是武陵源法院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又一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