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粟登喜处以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执行期间,粟登喜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8月13日,其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粟登喜的拘留。 2009年11月21日,粟登喜、李秋香夫妇无视计划生育国策,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2010年1月30日,被处以征收社会抚养费14140元。2010年5月11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5月21日,武陵源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实施程序后,因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好上门给两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可两被执行人始终不理不睬。2010年7月5日,执行法官给两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限令三日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俩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而且以外出务工为由拒接执行人员的电话,拒不与执行人员见面。为严肃执法,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粟登喜采取拘留措施,可几次前往均扑空。粟登喜为逃避执行,外出躲藏,摸清了执行人员的作息时间,每周趁执行人员周末休息时偷偷回家住两天,待执行人员一上班又躲在外面。
8月8日,又是一个星期日,天气酷热难当,这天中午,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电话,发现粟登喜已经回到家里。案情就是命令,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两个钟头来到粟登喜家里。粟登喜发现后驾驶摩托车快速逃跑,执行法官赶紧驾车追赶,追出十多公里,追到永定区教子哑镇时,因逢场人多,粟登喜便弃车而逃,执行法官下车追赶,在赶场群众的协助下,终于将粟登喜擒获。粟登喜被依法拘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想办法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实际困难,原来粟登喜的父亲身患癌症刚刚过世,因治病欠有几万元的债务,家里六口人吃饭,靠他一个人挣钱养活全家,的确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鉴于粟的实际困难,决定给予适当减免。
8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粟登喜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当天,法院鉴于粟登喜承认并改正了错误,提前解除了对粟登喜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