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詹晓燕与被执行人武陵源湘水宾馆劳动争议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詹晓燕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40154.1元的转账支票时,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1999年1月,打工妹詹晓燕从常德老家来到风景名胜区武陵源,一直在武陵源湘水宾馆务工,先后从事收银、领班、保管、出纳、会计等工作。2010年3月17日,武陵源湘水宾馆整体承包给私人经营,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养老金而解雇了詹晓燕,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2010年6月8日,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用工单位武陵源湘水宾馆支付詹晓燕经济补偿金、养老金及加班工资等共计41518.6元。2010年7月12日,詹晓燕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案后,被执行人武陵源湘水宾馆现承包经营人表示此事与他无关,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的资产所有人,并耐心地给他们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执行法官从立足于服务武陵源旅游经济大局出发,一方面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加大能动司法力度,引导、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互利共存,共赢发展的关系,最终达到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的。2010年8月16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执行协调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武陵源湘水宾馆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詹晓燕经济补偿金、养老金及加班工资等共计41518.6元,抵减詹晓燕欠宾馆的往来账1364.5元后,余款40154.1元当场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