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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获救助 五年积怨终化解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10-08-25 15:45:54


    8月25日,当申请执行人刘代云的儿子、儿媳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取了1600元的执行款和1400元司法救助金时,眼含热泪充满感激地说:“感谢法院!感谢共产党!”,被执行人邓腊香也起身对执行法官深鞠一躬,“谢谢院长体谅我的实际困难,谢谢法官化解了我们两家五年的积怨!”。

    2005年11月18日,因刘代云擅自砍了邓腊香自留地边上的5珠楠竹,双方发生争执,邓腊香在刘代云家门口,将年近八旬的老人刘代云推倒在地,致刘代云右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从此以后,双方结下“梁子”。2006年7月28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判令邓腊香赔偿刘代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274元。

    2006年9月22日,刘代云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邓腊香家境贫寒,又有两个孩子上学,履行能力有限,一直软磨硬抗未予履行。2009年1月13日,法院对被执行人邓腊香依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邓腊香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其亲属帮助履行了5000元,下欠3274元,执行法院鉴于邓腊香确无履行能力,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8月1日,刘代云申请恢复执行下欠的3274元。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邓腊香,要求邓腊香想办法履行剩余案款,邓腊香自己岗大病初愈,无钱履行,但她知道刘代云年老体弱,四口之家有三个残疾人,家境比她更加困难,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腊香尚欠刘代云赔偿款3274元,一次性偿还3000元后,剩余274元,刘代云自愿放弃。协议签字后,邓腊香东凑西借,从亲戚朋友那里只借得1600元,还差1400元没有着落。2010年8月25日,执行法官将该案的基本案情向院长甄建棠作了汇报,甄建棠院长当即决定给予刘代云司法救助金1400元。

    五年的积案结了,当事人之间五年的积怨终于化解了,执行法官也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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