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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忘义起纠纷 和解执行解心结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0-09-07 08:10:49





    9月6日,在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毛至平将40000元执行款当场付给申请执行人张国辉,双方当事人的手时隔两年后再次紧紧握在了一起,这对好朋友终于尽释前嫌,握手言和了。

    张国辉与毛至平本是要好的朋友,2003年12月17日,毛至平将自己当街的门面租赁给张国辉经营百货小超市,双方约定租期8年,租金每年5万。合同履行四年后,由于武陵源旅游形势越来越好,又见张国辉经营效益可观,于是产生了不平衡的心里,见利忘义,要求增加租金,经朋友协调,张国辉同意每年租金增加至6.6万元。2008年,毛至平再次要求增加租金,张国辉无奈只好将毛至平诉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毛至平给张国辉补偿各项经济损失等40000元。

    2009年9月23日,张国辉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毛至平软磨硬抗,多次借故不与执行法官见面,妄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向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毛至平及其妻子名下的存款余额都为零。2010年1月5日,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毛至平送达财产报告令,限七日内报告财产情况。此后,被执行人毛至平借口外出经商,换了电话卡,不与执行法官见面。2010年9月6日,接群众举报,毛至平刚回到家里,执行法官清早出动,将毛至平堵在家中,并打算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时,被执行人毛至平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国辉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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