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申请执行人陈福林九年前的劳务工资5000元终于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拿到了。 2001年6月,湖北省广水市农民工陈福林被张家界湘企宾馆有限公司聘请为常务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湘溪酒店日常经营工作。同年10月28日,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张家界湘企宾馆有限公司尚欠陈福林工资5000元未付而发生纠纷。2002年8月10日,法院判令:张家界湘企宾馆有限公司在三个月内支付陈福林劳务工资5000元。
2002年10月10日,陈福林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家界湘企宾馆有限公司原是武陵源区乡镇企业局的一家直属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债台高筑,加上酒店经营权多次出租,法定代表人更换频繁,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武陵源区乡镇企业局为清理该公司众多债务问题,将该公司整体出售给全某某个人,收购人全某某亦承诺偿还公司以前的部分债务。执行法官找到全某某,全某某以债权债务移交清单上没有陈福林这笔债务为由拒绝偿还该笔债务,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思路,能动司法,多方调查走访当初债务移交的相关经办人,召集双方当事人一同查阅公司账目,终于查清了该笔债务的来龙去脉,再给全某某做思想工作,全某某被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表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的偿还义务。2010年9月13日,全某某将5000元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里,申请执行人陈福林亦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