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两件民间借贷纠纷连环执行案圆满化解,当场兑现24000元,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非常满意。 2005年10月27日,施大兴向杨春秀借钱20000元。2008年10月6日,法院判令施大兴偿还杨春秀借款本息共计24000元。2009年10月1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07年8月5日,杨春秀向邓先志借款50000元,尚有20000元未还。2010年3月5日,法院判令杨春秀偿还邓先志借款本息共计23000元。2010年3月10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这两件执行案件形成了民间借贷连环案,对被执行人施大兴的执行是该两起案件的关键,可被执行人施大兴一直软磨硬抗,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施大兴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公布了举报电话。2010年9月17日,执行法官接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施大兴堵在家门口并带回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施大兴见没有了退路,又不想被拘留,向执行法官表示自愿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召集两案三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协调,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施大兴一次性偿还杨春秀借款本息24000元,杨春秀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杨春秀一次性偿还邓先志借款本息23000元,邓先志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施大兴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