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当申请执行人许年金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得11000元工伤赔偿款时,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共产党才是咋老百姓真正的靠山!” 年近六旬的许年金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明珠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务工多年,工作责任心深得公司老板好评。2009年1月17日晚,因与顾客发生争执,被顾客白某某等人打伤门牙两颗,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张家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事件发生后,许年金的治伤医疗费已经由顾客白某某赔偿,工伤补助金一直没有得到落实,2010年7月2日,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明珠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许年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4400元,并支付许年金出院后的医疗费1040元。
2010年8月11日,许年金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认为许年金的伤是第三人所致,且医疗费已经到得赔偿,对仲裁裁决阳奉阴违,对法院执行先是避而不见,不予理睬,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法律宣传工作,思想教育工作。终使其法定代表人转变了看法,提高了认识,表示愿意履行仲裁义务,但称还有账没有与许年金结清,要求递减部分赔偿款。2010年9月2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武陵源区明珠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工伤补助金15440元,递减申请人许年金在公司的欠款4440元,剩余11000元当场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