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廉洁开展,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强化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及湖南省委政法委公布的“六个严禁”规定,在执行工作中实行内外两方面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能公正、廉洁、高效地运行。 对外,该院规定,执行案件从立案时起向当事人发放印有“五个严禁” 和“六个严禁”内容的廉洁监督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和”投诉电子信箱”,还将“五个严禁” 和“六个严禁”内容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滚动播报。案件执行的整个过程随时接受当事人、律师、委托代理人、协助执行人等社会各界全方位地监督。
对内,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每个执行干警向主管副院长签订廉政责任状,主管副院长向院长签订廉政责任状,每月请纪检组、政工室给全体执行干警上两次反腐倡廉辅导课。二是对执行款物的管理执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制度,规定执行人员不得直接经手执行款,执行款除直接交付的外,一律进执行账户,对执行款的领取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三是在外地执行案件,要求坚决杜绝与当事人“三同”想象,尽量做到“执行公正”和“执行中立”。四是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谁主执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要求既不得出现“执行不力”等消极执行想象,更不能有“乱执行”行为的发生。
正因为该院把“五个严禁”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内外两个方面,使该院执行干警面貌焕然一新,法院权威空前提高,执行力度大大加强,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解决了一个个“骨头案”、“钉子案”。截止至今年3月8日,该院清理出的25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已经执结20件,执结标的额486万元,执结率达到80%,提前完成“清积”过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