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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车款起纠纷 法官巧执终化解

--武陵源法院巧妙化解一件十三年前的积案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10-09-30 07:54:26


    9月29日,年近七旬的申请人毛新才从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手里不仅领得了拖欠了13年的车款1500元,而且还获得了法院特意给予的800元司法救助金。感激法院化解了他们十三年的积怨纠纷。

    毛新才跟唐福清本是要好的朋友伙计,只因一桩小小的货款纠纷,结下了十三年的积怨。1997年7月,唐福清购买毛新才所有的一辆后三轮摩托车,总价款3500元,唐福清只支付部分价款,下欠1500元迟迟未付酿成纠纷。毛新才将唐福清告上法庭,双方结下“梁子”。1998年12月15日,法院判令唐福清给毛新才支付车款1500元。

    1999年1月18日,毛新才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因被执行人唐福清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毛新才同意延期执行。2000年5月24日,该案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010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毛新才因年老多病,经济困难,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唐福清一方面因举债太多,加上生意亏损额大,为逃避债务,东躲西藏;另一方面对毛新才不顾朋友情的做法产生抵触心理,不愿还钱。执行法官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有针对性的上门做法治宣传工作,唐福清被执行法官细心的工作作风做感动,终于答应想办法履行这笔债务,申请人毛新才也表示可以放弃利息。2010年9月29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唐福清一次性支付毛新才车款1500元,毛新才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法院鉴于申请人毛新才年老多病,也给了800元的司法救助金。

    双方当事人的积怨终于化解了,十三年的积案终于了了,执行法官也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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