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刑事案件巡回审理。9月19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宝峰路居委会对被告人彭剑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3名区人大代表及2名区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彭剑以每克5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从张家界市内一个叫“杨二”的人手中购得海洛因,以贩养吸,先后五次分别在游戏室门口、网吧门口、酒店房间里、公共厕所内将海洛因贩卖给他人,获利280元。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彭剑犯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完毕,主审法官在现场进行以案释法和法律宣传教育,向犯罪人及其旁听人群解释判决的结果,并向现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60余份。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居民纷纷说:“通过今天观看庭审,使我了解到人民法院为民办案的服务态度和审判程序,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知识,对这样简捷方便的审理方式感到十分满意。”
今年以来,该院已在各乡镇村(居)巡回开庭审理各类纠纷案件38件,是该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