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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速裁法庭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宋清林  发布时间:2010-11-01 16:51:16


内容摘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是一个交通便捷、设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胜地,近年来,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5A”级景区,旅游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必将给武陵源的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作为景区法院的武陵源法院一直在如何更好地为中外游客提供法律服务上进行着有益的尝试和探索。2007年,专门设立了旅游速裁法庭,在全省尚属首次,而且在全国的景区也为数不多,为各类旅游纠纷案件的快速处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被游客称为“贴心的便携式法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这一针对游客的新的维权方式,笔者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旅游速裁法庭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关键词:旅游速裁法庭;服务旅游经济发展;调查与思考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因旅游而建区,因旅游而兴区。作为景区法院的武陵源法院一直在如何更好地为中外游客提供法律服务上进行着有益的尝试和探索。2007年,专门设立了旅游速裁法庭,在全省尚属首次,而且在全国的景区也为数不多,为各类旅游纠纷案件的快速处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被游客称为“贴心的便携式法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这一针对游客的新的维权方式,笔者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旅游速裁法庭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设立旅游速裁法庭的意义

(一)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服务“第一要务”的现实需要。武陵源区是一个交通便捷、设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胜地,近年来,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5A”级景区,旅游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必将给武陵源的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武陵源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人民法院主动延伸职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推进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率先建成世界旅游精品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二)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与旅游企业相比,游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是一个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特殊群体,并且由于自身具有的流动性大、居留时间短、对旅游目的地情况不了解等缺陷,造成游客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和诉讼效率低的现状。旅游速裁法庭的设立,进一步方便了广大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便了广大游客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为及时快捷地处理旅游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接受游客的法律咨询提供了一个平台。

(三)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有益尝试。当前,由于社会体制转型,利益调整加剧等原因,使得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这种压力无疑将会进一步加重。在法官队伍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司法效率上下功夫。一方面要严格案件审限管理,集中清理积案,克服人为拖案、低效办案的现象,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另一方面要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推广速裁审判,大胆适用简易程序,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将涉诉群众及时地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是人民法院对小额涉旅游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有效尝试,既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二、旅游速裁法庭的运行模式

旅游速裁法庭通过巡回办案、速裁的方式,使一批涉旅游纠纷案件得到了直接快捷地处理,对维护景区形象和保护中外游客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审判组织形式。旅游速裁法庭由五名法官二名书记员组成。受案范围包括游客与游客之间在武陵源景区游览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游客在景区吃、住、行、游、购、娱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其他所有涉及游客人身、财产关系的案件。凡涉及游客的案件一律做到“六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合议、优先制作文书、优先送达、优先执行。凡在武陵源景区发生的旅游纠纷,游客均可拨打专用电话口头立案或书面向立案庭提出申请,旅游速裁法庭可以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根据游客逗留时间短的特点,全部案件采用简便的方式进行审理,使用格式化诉讼文书,并以调解作为主要结案方式,坚持快审、快结、快送达、快执行。办案人员在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口头立案或书面起诉后,立即电话传唤另一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到发生地现场办案,现场解决纷争,及时化解矛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方便游客,还特别规定,对于涉及旅游纠纷案件,双休日或下班后照常受理、审理案件。此外,在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节“黄金周”期间还开展巡回审判,从节假日的第一天开始至最后一天结束。此时正是旅游高峰期,也是旅游纠纷的易发期,选择宝峰湖、黄龙洞、天子山、张家界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景点,这些风景名胜区平日游人如织,在“黄金周”期间每天的游客量更高达上万人,是我区最重要的旅游景点,同时也是旅游纠纷的多发地。选择在这些景区、景点设点办案,方便游客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2009年6月23日下午2时许,一位姓曾的新加坡游客在宝峰湖凉亭拾得一叠人民币1400元。当时现场另一位新加坡游客王某和一位温州游客吕某均称丢失了现金,对该遗失款主张权益,双方发生争议。旅游速裁法庭接到案情报告后,迅速出动,把争议双方接到法院立案大厅,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争议双方的陈述及意见,了解到争议双方都能陈述丢失钱款的过程及数额,而现场仅拾得一笔现金。温州游客请求尽快处理,自己要赶下午6点的飞机。速裁法庭法官不失时机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给新加坡游客释明中国有关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新加坡游客王某提议对遗失款1400元返还给双方各700元,温州游客吕某当庭也表示同意。法官认为,现场除原、被告双方对遗失款主张权利外,无第三人主张权力;原、被告双方就遗失款返还达成的协议,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确认为有效。并当庭将款项兑现给双方。该案从速裁法庭介入到调处兑现,前后仅十分钟,双方握手言欢,满意走出法院,游客未误行程,也未影响旅游心情。王某、吕某游客对旅游速裁法庭受案方便快捷、办案及时公正、态度热情、作风务实大加赞赏,对世界级景区武陵源有这样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肯定。

2、结案方式。在结案方式上注重调解。旅游速裁法庭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制度所具有的程序简约、成本低廉,便于执行等优势,对成立以来所受理的30件旅游纠纷案件,全部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当天执行兑现。不仅及时、快捷地解决了旅游纠纷,而且很好地实现了司法双赢的目的。2007年10月5号,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李志刚夫妇参团来我市观光,根据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导游在带他们游玩森林公园的同时,客人的行李由旅游大巴运到团队当晚入住的武陵源宝峰路武林酒店,然后再接李志刚夫妇所在的团队入住。当天下午,在游程结束后团队入住武林酒店时,李志刚夫妇发现自己的行李箱不翼而飞,里面装有几件名牌休闲服、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近八千元。大巴司机与酒店工作人员几经寻找,始终没能找到丢失的行李,一起赔偿纠纷由此产生。司机认为,李志刚夫妇在旅游大巴到达森林公园时,还从大巴的行李箱里取出行李拿了东西并将行李放回车厢,行李全部运到了酒店,通知了酒店工作人员拿下来保管。而酒店老板则觉得酒店一直以来都将行李放在大堂,很保险,一般不会丢,她也没有看见李志刚夫妇的行李在哪里。导游则说在森林公园下车游览前已经叮嘱了客人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而且运送行李系司机负责,尽管行李丢失,也与自己无关,几方都相互推诿。李志刚便投诉到旅游质监所。经协商,赔偿数额与李志刚夫妇行李箱中的物品价值悬殊太大,李志刚夫妇拒绝接受。10月6日凌晨一点五十分,旅游质监所拨打电话请求旅游速裁法庭受理这起纠纷。游客利益无小事,区人民法院值班领导随即带领旅游速裁法庭的法官赶往武林酒店。由于在整个事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丢失行李的责任归咎于哪一方,而李志刚夫妇的行李丢失已成不争的事实,且司机、酒店、导游三方在整个事件当中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这起纠纷处理起来因证据缺陷而具有相当的难度,但速裁法庭的法官们坚持从情理出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使他们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并当即兑现。拿到赔偿款的李志钢夫妇激动不已,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没想到景区法院处理纠纷这么快捷,处事这么公平,回去后我们一定会广为宣传,让更多的内蒙客人来张家界旅游观光。”

3、诉讼费收取。对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免费受理。旅游速裁法庭针对游客实际情况和案件的性质,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标的额在二万元以下的旅游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大大降低了法庭门坎。方便游客提起诉讼的同时,旅游速裁法庭还义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4、服务硬件。为完善旅游速裁的配套设施,区法院购置了专用笔记本电脑,同时,2008年,明确由立案庭、司法技术室组织研究设计文书模版、管理流程,自己动手编写应用程序。2008年11月,区法院自主研发的旅游速裁软件开始投入使用,该软件集旅游速裁案件的接访、立案、调处、执行全程管理,查询统计,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于一体,可现场打印、盖章、送达,游客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了结纠纷。2009年5月1日,旅游速裁法庭在门票站开展现场办案和咨询服务活动,市委书记胡伯俊现场视察了旅游速裁法庭,详细了解速裁法庭运行机制和工作情况,观看旅游速裁软件演示,表示非常满意,同时指示该院要加强调研,加大力度,把为旅游服务的文章做透做细,为世界旅游精品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2009年5月7日,市中院院长刘庆富专程到该院视察旅游速裁法庭办案流程,给予高度评价,要求不断改善,勇于创新,做亮旅游服务工程。

5、服务机制。研究制定了《旅游速裁法庭工作方案》,对旅游速裁法庭的工作宗旨、受案范围、工作机制一一明确,层报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区委批准同意实施。在《方案》中,对建立联席会议,由法庭联系公安、旅游、工商、物价、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形成对旅游纠纷的综合协调处理机制以及电话、接访、上门、巡回多种途径立案机制,咨询、起诉、立案、调处、执行一站式工作机制,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案件处理从简和调解为主的工作机制等,详细以文件方式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同时,注重审判延伸服务,对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升武陵源旅游品质,护亮5A级旅游品牌。案件审结后,向每名当事人送发一份“案件回访意见表”征求意见,了解办案效果。之后,又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为旅游速裁法庭每位工作人员制发了工作证,凭该工作证可以免费进入景区任何景点开展工作。同时,我院明确一辆旅游速裁法庭专用办案车辆,办理了进入景区通行证,方便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纠纷发生地点,及时解决纠纷。2009年8月17日晚,山东发改委办公室的安在龙主任在电话订购机票过程中,因票务中心接线员产生误解重复订购机票而引发纠纷。接到安主任打来的反映案情的电话后,速裁法庭当即赶到其住房了解情况,办理接待手续,并与票务中心取得联系,确定次日早晨协调处理。回到院机关,法庭又给安主任发送了慰问短信,安抚其情绪。第二天一早,法庭便着手调处,通过做工作,票务中心接线员自愿承担损失,安主任欣然同意为之负担30%,并对张家界的风景及旅游服务尤其是法院为旅游工作开展的速裁服务大加赞赏,称不仅有一流的风景,更有一流的环境。

6、服务方式。2009年4月17日,区法院在吴家峪门票站游客集散中心设置了2块旅游速裁法庭提示牌,公布受案范围、工作方式、简要流程和联系电话。并在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全天不间断地播放“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伴您游山水行天下”提示语。在办案中,围绕游客需求,大胆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电话立案、软件速裁、手机三方通话主持调解、银行转账兑现、委托导游代理和协调等新办法,为旅游纠纷的快速调处提供新的途径。4月29日下午3时,旅游速裁法庭值班法官接到一名东北游客彭某从市区打来的电话,诉称其在武陵源水绕四门景区一个照相摊点,因照片价款与经营业主发生纠纷。为不耽误游客的行程,及时化解矛盾,速裁法庭马上开启旅游速裁软件,在接电话的同时,迅速办妥立案手续。随即,法庭驱车赶到水绕四门,找到那个照相摊点,了解案情,并利用手机三方通话方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法庭又运用速裁软件当即制成法律文书,照相摊主当场兑现了协议价款,通过银行POS机转账到彭某账户上,双方均表示满意。该起纠纷从接到起诉到执行完毕,仅费时30分钟,便实现了案结事了。游客彭某在接受旅游速裁法庭回访电话时,高度赞扬法庭为民、便民服务措施。

三、旅游速裁法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旅游速裁法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总体受案数量较少,提供法律、社会治安状况、旅游信息等方面咨询的偏多。

2007年至2010年6月旅游速裁法庭受理案件情况统计表

年度 受理案件数(件) 调处纠纷(起) 接受咨询人数(人次)

2007 3 5 67

2008 17 12 96

2009 8 26 325

2010 2 4 113

合计 30 47 601

第二、实际操作不够规范,缺少远程电子签章系统、便携式打印设备等快捷的现代化工作设施。目前,旅游速裁法庭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处理旅游纠纷的需要。

第三、组成旅游速裁法庭,由于涉及到人员安排,伙食、车辆耗油及维修、印发各种资料、制作裁判文书等等,每次均要付出一笔不小的经费,而该笔费用在年初没有经费预算,经费不足制约了旅游速裁法庭充分发挥职能。

四、完善旅游速裁法庭的建议

笔者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旅游速裁法庭的工作。

(一)案件类型要有所选择。旅游速裁法庭一般选择游客与游客之间在武陵源景区游览过程中因侵权、债务等问题发生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要求速裁的案件;游客在景区吃、住、行、游、购、娱过程中发生纠纷,要求速裁的案件;其他涉及游客人身、财产关系,要求速裁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通过旅游速裁法庭进行处理的其他案件。

(二)增加旅游速裁法庭的受案数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和涉诉游客的现身说法,在各景区、景点的醒目位置可以设立标识、标牌,公布旅游速裁法庭的受案范围,努力扩大旅游速裁法庭的社会影响,让来武陵源的游客都能了解和信任旅游速裁法庭,从而增加旅游速裁法庭的受案数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确保旅游速裁法庭巡回办案的经常化。在编制无法突破、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坚持尝试在各景区设立立案箱,公布联系电话,游客发生纠纷后可以向法庭电话立案,法庭将根据案情选择巡回办案的地点,力争把审判工作渗透到平时的旅游活动当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尝试在景区、景点设立涉旅游纠纷调解室,及时快捷的为游客服务。

(四)规范旅游巡回法庭的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完善操作规程,既要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要充分保护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做到简易不随意,快捷而不紊乱。

(五)提高旅游速裁法庭干警的素质。组织旅游速裁法庭的审判人员要经常参加旅游专业知识、旅游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和集中培训,并注意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文明的教育,增强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旅游案件审理的新要求。

(六)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旅游速裁法庭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孤立办案和就案办案。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质量、违规经营、欺诈游客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从而提高旅游的整体形象。

(七)旅游速裁法庭审理要注意安全。旅游速裁法庭巡回审理时,有时旁听人数往往较多,特别另一方当事人是本地人时,部分当事人法律素质低下,认为在众人面前当被告丢人,存有潜在的抵触情绪,偶有哄闹、咆哮、谩骂对方情形,法官较难控制庭审秩序,一旦发生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将面临威胁。因此,在巡回审理中原则上要有法警同行,当警力不足时还要争取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治安协管员协助,到庭预防突发事件。

(八)完备法庭基础设施,建立巡回审判经费保障制度。根据旅游速裁法庭的审判实际需要,专门配备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车辆、通讯设施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建立专门的审判经费保障制度,夯实旅游速裁法庭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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