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灵活运用报告财产令的威慑力,全面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力提升了执行效果。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关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执行程序中如何正确要求被执行进行申报财产作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精心设计制作了报告财产令,在报告财产令中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说明了要求其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日期间期限、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收的执行案件,报告财产令随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执行人;对2009年1月1日前受理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一律重新送达报告财产令。同时为了扩大社会影响,武陵源人民法院专门通过电视平面媒体以执行公告的形式向特定的对象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
财产报告令送达之后,极少数被执行人不以为然,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对不按规定报告财产的两位被执行人毛善远和袁谋初分别予以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期间,两位被执行人经过法院组织学习和教育后,都认识到了自己不依法报告财产的错误,主动如实补报了财产状况,并积极履行了自己的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看到武陵源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敢于依法动真格,其他收到了报告财产令的被执行人,纷纷主动按照规定的期限前来法院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2009年3月1日至24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2件,其中有9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主动自觉全部履行完毕,其余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当月新收案件的净执结率为75%;同时,7件执行积案的被执行人余峰、卢安国、毛正新等人在收到了财产报告令后想方设法将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