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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扣划存款 维护计生国策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10-12-03 08:11:11





    12月2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从浙江宁波市银行划拨来的30120元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时,申请人决定对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这起违法生育第五孩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毛某某、彭某某本是再婚组合家庭,再婚前,各自都生育有两个小孩,再婚后又于2009年5月31日违法生育一女孩,属第五孩,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2009年7月1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征收毛某某、彭某某社会抚养费共计30120元。在法定期间内,两被征收对象对征收决定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起诉,又不自动履行。2010年4月10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0年7月7日,法院依法审查后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2010年7月20日,该案进入执行实施程序,执行法官与计生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给两被执行人做法治宣传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自动履行,但两被执行人态度蛮横,先是以没有财产为由拒不履行,后就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拒不见面。执行法官进行财产调查,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女方是自治州龙山人,执行法官又驱车几百公里到女方彭某某娘家龙山县咱果乡进行调查,得知彭某某曾在浙江宁波打工多年,在其名下应该有存款。执行法官便在公安部门调取了彭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并到各大银行查询,终于发现彭某某在工商银行的卡上有近四万余元的存款,但该账户是在浙江省宁波市开的户。为防止彭某某得到消息将款取走而贻误战机,执行法官遂夜以继日地乘车赶往浙江宁波市。从彭某某在银行的个人账户上果断地划拨了30120元。

    通过对这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强制执行,既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决心,也对违法生育者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达到“执行一例、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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