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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行程三方起纷争 速化解满意谢法官

作者:刘松杨  发布时间:2011-01-04 08:56:12


    2011年1月2日下午3点30分,在漫天飞雪中,湘A08312号旅游大巴向长沙方向徐徐开动了,导游彭理和来自福建的30位游客向送行的四位法官挥手致谢:感谢您们,武陵源的好法官。风雪无情人有情,虽然冰冻影响了我们的旅行,但您们用热情、周到、完美的调解工作融化了我们心中的冰块,在武陵源我们看到了比风景更美的法官。我们会再来武陵源旅游观光……

    2011年1月2日下午2点30分,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假日值班法官雷清波同志接到了湘西中旅导游小彭打进的电话:法官您好,我是张家界湘西中旅的导游,我现在带有福建游客30人住在大宅门酒店,因天气原因需要临时改变行程,现在游客、旅行社和大宅门三方之间因相关费用的结算上产生纠纷,客人恳请速裁法庭的法官从快帮助解决这一纠纷……

主动、从快、全方位化解游客在武陵源这一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地旅游期间因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产生的纠纷,不让游客带有遗憾归是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全体法官的共同心愿。接到导游小彭的电话后,雷清波同志一方面安慰导游不要着急,承诺十分钟内赶到现场调解处理相关问题,一方面向分管旅游速裁工作的院领导汇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立即前去巡回办案。

    下午2点37分,分管旅游速裁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松杨同志带领四位法官踏雪赶到大宅门酒店后,立即分头开展工作,在完善立案手续,对相关人员作好调查询问,经三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进行现场立案调解。鉴于三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官进行法律释明:旅行社的行程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但在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影响下,适时调整旅游行程也是允许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应合理分摊;因冰冻天气张长高速公路1月3日上午封路,客人今天不赶到长沙的话,就无法确保1月3日下午1点在长沙黄花机场准点乘坐飞机返回福建;客人要求现在退房于今晚赶到长沙的请求是合理的,客人退房应给酒店方必要的补偿,同时因改变住宿地点而增加的费用,客人应当承担。

    法官的法律释明让客人、旅行社和酒店方都心服口服。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协议:旅行社补偿酒店方损失800元,客人当晚入住长沙方面的酒店新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协议达成后,导游小彭代表旅行社当即把800元补偿款交给了酒店。在欢笑声中,酒店老板和众法官一起欢送福建游客愉快地踏上了返长的路程,车子开出了很远,福建客人们仍不俱风雪从车窗中回头向法官挥手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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