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对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袁谋初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当天就将拖延时间长达4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1736.82元兑现完毕。 2006年元月23日清晨,花甲之年的耳聋人朱次顺从武陵源区索溪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领取扶贫款后走在回家的路上,被袁谋初驾驶的摩托车撞到,致左胸2根肋骨骨折。法院经审理判决,袁谋初对朱次顺的伤承担全部责任,给朱次顺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失2636.82元。
2006年12月5日,朱次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十多次登门给袁谋初宣传法律政策,做思想工作,袁谋初一直软磨硬抗,要么躲藏不见,要么付几百元应付执行。使得年愈花甲的残疾人朱次顺到各级有关部门多次反复上访。至2009年2月,袁谋初总共只履行900元,尚欠1736.82元及相应利息迟迟不予兑现。2009年2月17日,武陵源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袁谋初发出报告财产令,令其如实报告当前及一年来的财产情况,袁谋初在报告财产时有意隐瞒重大财产不如实报告,对此,武陵源法院对袁谋初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袁谋初被拘留后,其妻子在2个小时内就交清了下欠的1736.82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朱次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非常满意,当场表示放弃双倍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的要求。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袁谋初的拘留。这一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