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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惹争议 法官给付争议款额解纠纷

作者:唐亮  发布时间:2011-01-26 08:27:28


    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案件,双方争议款额仅100元,在承办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0年12月1日,70余岁的退休老师覃正印(原告)以年租金2000元的价格租赁邓必仙(被告)位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高云安置小区的架空层一间,用于居住。12月2日,覃正印支付邓必仙租金2000元,邓将房屋钥匙交给覃。一个星期后,原告覃正印发现架空层房屋遇到雨水天气,地面非常潮湿,自己年老体弱加上风湿疼痛,不适合居住,要求退还房屋并返还租金1600元。该纠纷经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多次调解未能化解。之后,又通过做被告邓必仙在街道办事处上班的丈夫李思银思想工作,李思银与覃正印达成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协议,同意给覃正印退还租金1500元。但当事人邓必仙不同意,并当场将覃正印正在清点的退还款夺了回去,致使矛盾激化。2011年1月21日12时,覃正印老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庭长雷清波热情接待了他,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当即电话通知邓必仙中午1点30分到区法院立案庭参加协商调解,并邀请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立案调解工作。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诉求和辩解,以及司法员刘运祥的调解意见,概括本案的基本事实及争议焦点。鉴于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争议焦点是:覃正印老人要求退还租金1500元;邓必仙只同意退还租金1400元,争议款额仅100元。承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做思想工作,但仍然未能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甚至扬言既使花更多钱请律师对簿公堂,也在所不惜。为了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雷清波现场表示争议款额100元由自己给付。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这一举动感动了,覃正印老人更是站起来紧紧握着承办法官雷清波的双手诚恳的说:“百姓的困难问题,有您真情实意地帮助才能得到及时化解,真是老百姓的好法官呀!”

    最终,该纠纷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致此,争议款额仅100元的“小”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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