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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春节期间圆满执结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案

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11-02-22 13:53:44


   2011年2月21日,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一份结案证明,内容为:被执行人陈琪、钟晓金夫妇应该履行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结案。

    2010年2月6日,武陵源区中湖乡宝月村村民陈琪、钟晓金夫妇在永定医院生育了第三个孩子,属违法生育行为。2010年7月9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陈琪、钟晓金夫妇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11274元。征收决定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间内,夫妇俩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起诉,也不自动履行征收义务。2010年11月25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12月7日,武陵源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琪、钟晓金夫妇未自觉履行的原因是缺乏履行能力,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该案就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案、死案了,依法可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可执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亦没有草率结案,而是耐心细致地继续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宣传计生国策,两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违法生育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征收义务,并打算向所有的亲戚求助,承诺借到钱后直接交到乡政府计划生育办。执行法官决定在春节期间暂缓执行。春节期间,两被执行人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向亲戚朋友借到钱后直接到中湖乡计划生育办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义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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