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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下基层 案结事了得民心

作者:雷清波 唐亮  发布时间:2011-03-04 08:08:26


    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黄龙路法治工作站成功调处化解一起因居民用水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武陵源区屠宰场1996年建在黄龙路居委会辖区内,2003年起,其生活、生产用水一直连接辖区居民人畜饮水水管长达7年之久。入冬以来,水源干涸,居民用水严重不足,毛子洪与部分居民一起将屠宰场连接水管切断。屠宰产负责人陈子任不服,于2011年1月13日前往毛子洪家理论,两人发生激烈争吵,互不相让。加之事前当事双方时常为用水之事发生口角,陈子任难忍心中愤怒,出手将毛子洪打伤,致使矛盾升级。之后毛子洪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余天。

    该事故发生后,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老百姓联名上书要求惩处“凶手”。2011年2月12日,区政法委向志刚书记将该案交办给黄龙路法治工作站,要求该站指导员、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雷清波牵头,将该案务必及时化解,妥善处理。索溪峪镇法治工作站联络组组长、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文科与该法治工作站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多次到事发现场,安抚毛子洪家属不稳定情绪,深夜到百姓家中了解民情民意,做群众思想工作,制止群众的过激言行,控制事态恶化局面,并先后两次前往医院看望毛子洪,了解伤情,调查案件事实。针对纠纷事实,法治工作站工作人员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详细讲解纠纷涉及的不同法律关系;深入浅出地为当事人介绍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毛子洪及其亲属对纠纷的调处仍存有疑惑。为此,法治工作站工作人员又找到该居委会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毛至汉,通过毛至汉给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实事真相、责任认定和调处依据进行详细的讲解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平复当地居民的情绪。同时,有关屠宰场生活、生产用水问题及居委会居民用水管理问题,在镇政府、居委会的协调下也一并得到解决。        

    至此,一场因居民生活用水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治工作站的调处彻底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群体性事件上访的发生,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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