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上午八点半,寇明和郭桂走进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说:“感谢法院人性化的执行,你们不仅巧手化解了执行死结,更化解了我们心中的死结……” 缘因同年同月同日生,寇明和郭桂两个真老庚相识二十多年来,已建立起深厚的兄弟情义。2007年3月,郭桂计划开设大型旅游超市时,寇明不仅帮助策划设计,还以自己的名义帮助郭桂从外组织货源。由于经营不善,郭桂的旅游超市于2007年10月关闭,外欠债务80余万元,其中包括应付给寇明的劳务费3万元和寇明以自己名义组织的旅游产品的货款8万余元。因他人向寇明催要货款,寇明于2007年12月对郭桂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时放弃了全部劳务费;郭桂当庭支付了部分货款后承诺在2008年2月份付清剩余的货款3.5万元。2008年4月寇明以郭桂逾期未主动履行调解书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郭桂认为寇老庚把事做得太绝,自己并不是赖帐之人,一旦有钱,是肯定会还帐的,不必苦苦相逼。寇明则认为自己帮忙做工、赊货后反受抱怨,郭老庚做事不地道。一时间,两老庚之间相互指责,发誓互不往来。因郭桂暂无履行能力,本案于2008年11月被中止执行。
为了化解这一执行积案,2009年4月,执行法官决定调整执行思路,从帮助盘活旅游超市入手,寻找突破口。执行法官一方面劝说被执行人郭桂将旅游超市对外租赁以盘活资金;一方面希望申请人寇明利用自身多年从事旅游超市策划,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强项寻找客户,帮助郭桂将其旅游超市成功对外租赁,从而实现多赢。经过多次沟通,执行人员的意见被采纳,寇明帮助郭桂物色到的经营户于2009年5月底将旅游超市租赁之后,并以合理的价格接受了全部货物。郭桂得到租金和货款后不仅还清了其它债务,一并将本案执行款全部给付完毕。执行法官穿针引线巧执行,两老庚相互谅解,真诚帮助,心中的怨结得以化解,又和好如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