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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和谐”执结又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案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1-03-18 14:33:35


    3月18日,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将最后一期执行兑现款金额为19000元的支票交给了申请人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0年6月29日,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居民毛某某、杜某某夫妇未取得准生证在武陵源区人民医院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属违法生育行为。2010年7月24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向毛某某、杜某某夫妇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43976元。征收决定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间内,夫妇俩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起诉,也不自动履行征收义务。2010年11月10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11月24日,武陵源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该案进入执行实施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年关前,执行法官坚持人文执行,让当事人过好春节,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上门做两被执行人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慑于法律的威严,两被执行人在春节前主动履行了9000元,此后,以属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再履行,跟执行法官软磨硬抗,在当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春节后,为促使两被执行人将剩余部分义务履行完毕,执行法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执行”的理念,一方面继续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动员两被执行人的亲属劝其履行,两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被执行法官的正气和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所感动,终于认识到违法生育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表示愿意想办法积极履行。3月1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召开有两被执行人亲属参加的执行协调会,被执行人的妹妹当场替两被执行人交清了剩余部分的社会抚养费。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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