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申请人王某某的弟弟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院,我姐姐治伤的医疗费不用愁了!” 。 2010年7月6日,年近半百的王某某推着三轮车行走在城区街道边上,被杨某驾驶的长安之星小汽车从后撞伤双腿。该交通事故经张家界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王某某因伤势严重,住院几个月仍未治愈,已经花费医疗费用8万余元,老人家庭困难,已无力承担。杨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躲避不见,并将事故车擅自变卖,老人的亲属只好向法院求助。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杨某所驾驶的车辆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该车虽然被杨某擅自变卖,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官将法院办案程序详细向老人的亲属释明,2011年3月8日,王某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法官当即作出裁定,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将杨某擅自变卖的事故车辆予以扣押,并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召集在一起进行协调。3月21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协议,杨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5万元,其中10.2万元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王某某,余款杨某一次性当场付清。王某某得到全部赔偿款后,特意让弟弟来法院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