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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慎误伤乘客 公交公司责无旁贷

作者:覃玉奇 向延勇  发布时间:2011-04-01 08:28:15


    3月31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特殊伤害案,当受害人毛美玉从办案法官手里领得18000元赔偿款时,眼里含着感激的热泪,向法官深鞠一躬说:“你们是咱老百姓的亲人,谢谢法官兄弟!”

    2010年6月17日,在武陵源城区的街道上,一辆公交车摇摇晃晃地行驶着,刚上车的乘客文某某未站立稳当,随手去抓座椅靠背,不慎误伤另一乘客毛美玉的右眼,经司法鉴定,毛美玉的眼伤构成八级伤残。毛美玉先后到张家界市中医院、长沙博雅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6049.6元,交通费1826元。事故发生后,乘客文某某支付3000元医疗费后再无力赔偿,毛美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未果,于2010年11月9日将武陵源区景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武陵源区景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毛美玉的伤系第三人文某某所致,公交车正常行驶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支公司投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于是主动上门,能动司法,释法明理。2011年3月31日,在法官的支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如下民事调解协议:1、武陵源区景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毛美玉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500元;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支公司给武陵源区景源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5500元,直接支付给毛美玉;3、毛美玉自己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全部费用。协议达成后,当庭兑现完毕。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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