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武陵源区法院|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审务公开| 执行天地| 信息公开| 法院文化| 司法为民| 裁判文书| 魅力武陵源

 

采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成功化解一起涉旅纠纷

作者:雷清波 唐亮  发布时间:2011-04-25 09:59:12


    “现在法院办事效率真高,在立案庭就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真是太好了……”覃新春接过法官转交的执行款,激动地说。4月20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采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成功调处覃新春与覃金芳家庭旅馆租赁纠纷。

    2010年3月16日,覃新春租赁覃金芳位于张家界森林公园袁家界村一栋房屋经营家庭旅馆,并签订了家庭旅馆租赁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年租金35000元,租期三年。2010年12月,覃金芳以覃新春未按时交清2011年度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限期覃新春搬离,双方剑拔弩张,矛盾激化。

无奈之下,覃新春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立案庭法官热情接待了覃新春,了解相关案情,鉴于本案标的物位于核心景区,不及时稳妥处理将影响景区旅游秩序,在给当事人释明诉讼程序的程式复杂性后,启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先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同时将情况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经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协调,激化的矛盾得到了缓解,但未达成一致协议。次日,法院正式立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调解。承办法官给当事人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同比增加31.8%,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等诉外方式的意愿提高38个百分点,法院立案受理案件与同期相比下降9.5%,2008年以来未新增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编辑:宋清林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 邮编:417400 电话:5618287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