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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解除劳动关系被仲裁 法院依法和解执行促和谐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彭永和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09-08-06 10:58:11


    3月28日,广西籍农民工朱远佑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得8500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后,向执行法官深鞠一躬后激动地说:“感谢法院秉公执法,感谢法官为我们民工着想!”

    2007年5月,来自广西昭平县的农民工朱远佑被张家界森林公园雅林大酒店招聘为水电工,2008年11月22日,朱远佑被酒店无故解雇,其间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6日,张家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雅林大酒店支付朱远佑自《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另一倍工资8000元及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600元。

    2009年3月24日,朱远佑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陵源区法院依法受理后,执行法官及时吃透案情,摸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原因,当了解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仲裁义务的真正原因是对仲裁裁决内容不理解、不接受、想不通,酒店又不拖欠申请人一分钱的工资,裁决再付一倍的工资及补偿金不合理,因此产生了抵触心理。针对被执行人的这种心理状况,执行法官没有草率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给被执行人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终于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错到什么地方,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又让双方当事人作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的心情。3月28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雅林大酒店当场支付仲裁裁决义务8500元,朱远佑自愿放弃1100元。劳资纠纷得到化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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