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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积案一朝结 执行和解暖人心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彭永和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09-08-06 10:59:05


    3月1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件十年执行积案,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1999年5月,怀化市沅陵县的彭某到武陵源区,与周某合伙经营宝峰大酒店的一个部门,后因经营亏损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周某给付彭某合伙分红13104.00元。2000年元月,彭某申请执行,因周某系残疾人,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执行未果,经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彭某回到老家,等待执行时机。十年过去了,周某虽然身体残疾,但由于脑活手勤,先是给人打工,后摆摊设店,有了一定积蓄。武陵源法院在今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掌握了被执行人周某的经济情况好转的情况,对该案恢复执行。周某开始以特困户为幌子,不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反复给周某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并准备启动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周某终于转变观念,改变态度,主动表示愿意兑现判决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周某确系残疾人,3月9日,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彭某来院,让彭某了解周某的实际情况,感受周某积极还债的诚意,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感慨地说:“我们本是合伙人,是朋友,经营亏损让我们结怨,感谢法院让我们断了十年的友谊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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