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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婚姻走到尽头 和谐执行互道祝福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1-07-27 14:45:17


    7月26日,来自长沙的申请执行人夏小嫚,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被执行人施大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大兴一次性付清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款20万元,并承担了夏小嫚聘请律师的代理费,夏小嫚自愿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双方当事人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尽弃前嫌、互相祝福。

    夏小嫚原在江垭澧水公司工作期间,经人介绍,与施大兴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9月15日,双方登记结婚,2006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孩。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一般,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0年3月25日,夏小嫚起诉离婚,2010年4月12日,双方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协议: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被告施大兴抚养;2、共同财产归被告施大兴所有,施大兴一次性给原告夏小嫚支付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20万元。

    2010年5月7日,夏小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施大兴无业、无固定收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征得申请执行人夏小嫚同意后作出裁定,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1年3月5日,夏小嫚以被执行人施大兴房屋被政府拆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尚未领取为由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施大兴确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武陵源原生态休闲体育项目工程协调指挥部未领取,7月19日,执行法官将其中的20万元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将采取措施的情况电话告知远在长沙的申请人夏小嫚。

    7月26日,夏小嫚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及时召开执行协调会,先做双方当事人的“劝和”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和好,执行法官明白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尽头,只好继续做执行案款的兑现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一片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就案件的兑现问题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兑现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互相祝福对方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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