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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六年拒执行 账户被冻一朝清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陈琳  发布时间:2011-08-03 09:17:17


    8月2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来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施某已将20000元借款还清了,谢谢法官!”。

    2005年3月10日,施某向陈某借款22000元,约定2006年5月还清。逾期后,施某未予偿还,2007年4月9日,陈某诉至法院,同年4月28日,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施某于2007年12月31日前偿还陈某借款20000元。

因施某没有履行调解协议,2008年3月21日,陈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施某无稳定职业,成天游手好闲,为逃债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施某名下无银行存款,除一栋仅供全家三口人居住的石墙屋外,没有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陈某同意后,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1年7月25日,陈某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在外做生意具有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执行法官请求公安派出所协查,发现施某尚有另一个身份证号,执行法官再向银行查询,终于发现施某的存款,并采取了冻结措施。施某知道后,主动打电话与陈某协商,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8月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某一次性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0000元,陈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协议达成后,当场兑现完毕。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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