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19 16:29:06
查 封 公 告
(2011)张武执字第53号
本院依据(2011)张武执字第53号执行裁定书于2011年8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代聪华在武陵源区索溪峪土家族乡规划区内一栋正在修建的房屋(已建成四层)及相关机械设备。查封期限自2011年8月19日至2012年2月18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已被本院查封的房屋上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及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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