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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法院三项举措加强立案调解工作

作者:雷清波 唐亮  发布时间:2011-08-19 17:10:26


    “本来想当天能立案就不错了,没想到来一趟法院,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在立案庭就能解决问题,真是太方便了”……近两年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和细化立案工作服务职能,推出三项举措加强立案调解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缩短了办案时间,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成立旅游速裁法庭。武陵源区是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胜地,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必将给武陵源的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为此,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首创旅游速裁法庭,实行咨询、起诉、立案、调处、执行一站式服务机制,有效快速解决旅游纠纷。截至目前,旅游速裁法庭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8件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尝试诉前干预,引导当事人以非讼方式解决纠纷。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得到全面加强,与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其有简便、快捷的明显优势。武陵源区法院把指导当事人选择非讼方式解决纠纷作为立案环节必做工作,对邻里、家庭、相邻纠纷等,释明诉讼程序的程式复杂性,指导其找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或地方政府行政调解组织调解,就近快捷解决纷争,减少讼累。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土地等纠纷,尝试指导当事人找卫生、国土行政部门等组织调解,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快速解决纷争。通过主动干预指导,部分当事人明白了诉讼不是唯一的纠纷解决渠道,并愿意选择非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了分流疏导的目的。 

    三是加强立案阶段诉前调解,在诉讼外灵活快捷化解案件纠纷。诉前调解最大的优势在于程序的灵活性,为法院快捷化解纠纷提供了新途径。具体工作中,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合同纠纷案件、离婚赡养、抚(扶)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在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情况下,采用保全与调解相结合;立案审查与调解相结合;送达和调解相结合;就地调解和到庭调解相结合的手段,最大程度地促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如原告覃某与被告邓某房屋租赁纠纷案,通过立案庭法官耐心说理释法和细致思想工作,仅用一个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作效率受到当事人称赞。 

    据统计,自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启动立案调解工作机制以来,立案庭已累计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270余件,其中当庭履行的185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1.5天。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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