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11-09-13 17:22:07
查封公告
(2011)张武执字第57号
本院依据(2011)张武民一初字第1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1年9月7日查封了被告毛组齐所有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为:桑植房权证澧源镇字第00002537号)。查封期限自2011年9月7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房产有买卖、出租、抵押、赠与、典当、损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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