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一早,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门口等候着主动前来交付执行款的六名被执行人,一上班,六名被执行人全部自动履行了各自的30000元罚款义务。 2008年6月20日,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对在武陵源城区无照经营酒店的刘慧生等六人分别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六被处罚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2008年12月22日,该局申请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1月4日,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2月17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给刘慧生等六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六被执行人在通知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以金融危机时期生意不好等为由软磨硬抗,并且互相串联,到政府上访,共同抗拒执行。还有个别被执行人打算在法院强制执行时煽动群众闹事。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方面与被执行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取得联系,配合做好群众工作;一方面立即决定对六被执行人在电视台公开曝光,以争取大多数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最大限度的孤立个别藐视法律、抗拒执行者。并拟定了强制执行和打击拒执行为工作方案,定下3月9日为主动履行的最后期限。3月6日,武陵源区电视台在黄金时段开始播出法院执行公告,对刘慧生等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予以曝光,六被执行人得悉后,纷纷互相指责,互相埋怨,“拒执联盟”土崩瓦解,通过他人劝解和自身反思,终于认识到只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出路。3月9日上午,六被执行人不仅交清了全部处罚义务,而且还主动承担了电视台的执行公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