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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七年“躲猫猫” 协助执行一朝清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11-10-13 14:25:15


10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得了七年前的一笔借款6000元。这时该院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手段,最终由协助执行人代扣执结的一件积案。

2004年,杜某某向李某借款用于开办旅行社业务,分期归还了一部分,2004年11月28日双方经结算,杜某某尚欠李某6000元未还。李某经多次讨债未果诉至法院,2008年2月29日,法院判令杜某某返还李某借款6000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2008年10月14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杜某某因经营管理不善,除了欠申请人的债外,还欠有不少外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杜某某为躲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找不到其下落,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该案只好中止执行。2011年9月,武陵源法院在深入开展“上门问安,出门解难,百姓受益”访民情民意活动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杜某某在张家界村里有到期收益,执行法官找到该村村支两委领导,说明情况,要求协助执行。最终在该村村支两委的协助下,执行法官依法从被执行人的到期收益中提取了6000元。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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