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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法院和解执结一上海法院委托执行案

作者:覃玉奇 陈琳  发布时间:2011-10-17 14:15:24


10月17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来自上海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说申请人已与被执行人张家界某酒店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收到了被执行人汇来的8900元执行款。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武陵源法院公正、高效执行的感激之情。

2008年3月10日,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梯购销安装合同,双方约定,由电梯公司给酒店公司供货并安装电梯,总价款为20.9万元。电梯公司依约安装完毕,酒店公司使用后支付了货款20.01万元,尚欠8900元未付。电梯公司经催讨未果将酒店公司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年3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令张家界某酒店有限公司给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00元。

4月26日,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向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被执行人张家界某酒店有限公司的财产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辖区为由委托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武陵源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于9月15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张家界某酒店有限公司接到武陵源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表示愿意与申请人案外和解。10月14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武陵源法院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一致以来都高度重视外地法院委托案件的执行,这是该院执结的又一异地委托执行案件。

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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